2022年6月初,何某某駕駛兩輪電動自行車,在濟寧市太白湖新區轄區內與一輛藍綠色電動三輪車相撞,事故發生后何某某頭部受傷,在120急救車急救過程中何某某出現意識模糊、休克等癥狀。
辦案民警了解到,何某某頭骨骨折、硬膜下血腫等病情危重急需手術救治,并轉入ICU治療,一旦救治不及時甚至生命危險,而肇事方沒有工作,一時間實在無足夠能力承擔搶救費用。
在獲知了相關情況后,民警積極為傷者家屬講解了社會救助基金事宜,何某某家屬遂即申請辦理,救助基金通過審核按照規定為傷者墊付了醫院搶救費用4萬余元,極大緩解解決了傷者的經濟壓力,解決了人民群眾的“燃眉之急”。據了解,現傷者何某某的傷勢穩定,已轉入普通病房接受進一步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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